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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准备起诉赵永明(1/3)

10.

22、准备起诉赵永明

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

94年9月30日,被告利用其工作职务便利,私自将原告生产、使用的正品齿轮予以调换,替换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齿轮。

该行为直接能够导致拖拉机厂生产线出现异常、产生安全隐患、造成生产事故及生产秩序被破坏,属于主观故意、恶意干扰和破坏原告合法经营活动。

按照被告的思路,他们刻意隐瞒私自换件、使用伪劣产品的事实,故意将本次生产事故、安全风险的全部责任转嫁、栽赃给原告,意图让原告承担不实责任,严重损害原告名誉及合法经营权益。

本案虽然由于原告提前揭露没有造成既成事实,但相关事实清楚、行为完整连贯,被告主观恶意明显,违法事实确凿。

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经营权益及名誉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部分真实还原的原则,清晰陈述案件完整经过。

完整还原事实真相即可。

最后一部分是证据清单,这是支撑我们诉讼请求的关键,是案件胜诉的重要依据。

本案最核心、最直接的证据,是此前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拖拉机厂仓库,依法封存提取的假冒伪劣齿轮等涉案产品原件,以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这份证据具备法律效力,足以证实产品不合格、被告调包的事实。

主要包括以下6项:

1.

涉案伪劣产品原物、封存物品清单、现场提取记录;

2.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报告、质检证明;

3.

证明被告调换配件、违规操作的物证、工作记录;

4.

证人证言、沟通记录、录音、等相关佐证材料;

5.

本案产生的鉴定费、取证费、维权支出凭证;

6.

其他与本案事实相关、能够证明被告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材料。

在起诉状的末尾,统一附上标准诉讼结语: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严惩不法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审理、公正裁决。

至此,孙律师已将本案起诉状的全部撰写框架、核心内容、证据支撑及诉讼诉求全部讲解完毕,三人随即分工协作,由仲明正式启动诉状的草拟工作。

律师事务所接待区,随着纸张翻动声断断续续,一整个上午,仲明都埋首伏案,全身心投入起诉状的修改工作。

为了让文书事实清晰、法理严谨,他反复对照案件细节、核对法律依据,逐字逐句斟酌措辞。

历经一上午的潜心修改、三易其稿后,一份条理清晰、论证扎实、诉求明确的起诉状终于彻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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