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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普法值出击,获取线索!(2/5)

【案件名称:无罪的救赎:赵树根之妻投毒案辩护】

【案件难度:三星】

【案件线索一:江城市东江区,兴农农资经营部。

该店铺后仓角落的监控摄像头(型号:HIK-DS7104),曾于案发前三个月内,完整记录下店员李四,多次使用回收的冰红茶等饮料瓶,违规分装、销售散装“敌杀死”牌溴氰菊酯农药的全过程。

监控录像存储于该店仓库阁楼旧纸箱内的一块移动硬盘(品牌:Seagate,颜色:黑色,容量:1T)中。】

张伟的瞳孔骤然收缩!

完整的……监控视频?

!

记录了店员违规分装农药的全过程?

!

他只觉得一股热流从心底猛地窜起,直冲头顶!

这简直是……瞌睡来了送枕头!

不!

比送枕头还要及时,还要关键!

他之前构思的辩护核心,是围绕赵王氏的“认知能力”和“主观罪过”来打。

论证她因为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根本不知道洗过的农药瓶仍有剧毒,从而否定其杀人故意,甚至否定过失。

这个思路没错,也是唯一的突破口。

但是!

这个辩护思路有一个巨大的隐患!

那就是证据链的缺失!

他如何向法庭证明,那个致命的冰红茶瓶子,在赵王氏拿到手之前,就已经被污染了?

如何证明,不是赵王氏自己买了农药后,图方便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自己倒进了那个瓶子?

仅仅依靠对赵王氏认知能力的推断,说服力是有限的!

尤其是在有十七枚清晰指纹,并且她本人承认送汤这个铁证面前!

法官凭什么相信你的推断,而不是眼前的直接证据?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农药瓶的“前世”,他这套“认知鸿沟”的理论,很可能被认为是空中楼阁,是律师为了脱罪而进行的狡辩!

最好的结果,也就是抓住“缺乏杀人动机”这一点,勉强打一个“过失致人死亡”。

虽然也能减刑,但绝对不是无罪!

更何况,一审已经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无期徒刑的顶格判罚!

二审想打成过失,难度同样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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