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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11次警告,他为什么还在原岗位上?(1/3)

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

“回到我们这个案子!

银行不是学校,但它同样对自己的客户,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

“当它明知梁某是颗‘定时炸弹’,却依然将他放在最重要的客户经理岗位上,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管理疏忽了!

这是在用储户的毕生积蓄,去赌一个‘问题员工’不会犯错的概率!”

“刚才的模拟庭审大家也都看到了,银行方在过去的日子里一共向梁某发出了11次警告!”

张伟竖起两根食指,“11次啊!”

“我们常说,可一可二不可三,这都11次了,梁某为什么还待在他原来的岗位上?

!”

“这是何等的傲慢!

又是何等的失职!”

“所以,钱庭长,我们今天在这里,甚至已经不用再过多地去讨论‘表见代理’了!

因为银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更直接,也更严重的——侵权!”

“它侵犯的,是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金融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最基本的财产安全权!”

“您说的金融秩序,我很赞同。

但真正的金融秩序,不是靠牺牲储户的合法权益来维系的!

恰恰相反,是建立在所有金融机构,都愿意为自己的失职、为自己的信用,承担起百分之百责任的基础之上!”

“让受害者得到赔偿,让失职者付出代价,让信赖者不再心寒!

这,才是法律应该守护的,最高的秩序!”

话音落下,全场死寂。

钱宏达靠在椅背上,久久没有说话。

输了。

辩论到这个份上,他知道,他已经输了。

张伟最后那番话不仅砸碎了他精心构建的“秩序论”,更将整个案件的核心,从“谁对谁错”的法理纠缠,拉回到了“谁该负责”的社会公理之上!

让失职者付出代价!

让信赖者不再心寒!

这,才是法律应该守护的,最高的秩序!

何其诛心!

钱宏达的脑海中,反复回响着昨天下午,赵兴邦院长那语重心长的话语。

“宏达,你要去,把我们法院真正的专业、严谨、公正,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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