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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立规矩(1/4)

除了那些最初的欧洲劳工和难民,其实弗兰茨还从亚洲拉来日本人和达利特人,以及部分来自南洋和清朝的华人。

整个东非殖民地的人口成分是非常复杂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风俗,不同的语言。

这群人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尤其是在神罗崛起之前根本就没什么共识。

这群家伙可以因为任何事情打起来。

没错,几乎是任何事情。

别说在一线奋战的塔菲,就是后面制定政策的弗兰茨也很烧心。

立规矩可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是所谓的你政策好,一群人投票通过,你就直接成功。

更没有所谓的进度条,你无法知道自己是即将成功,还是即将把事情推向另一个极端。

特别是对于弗兰茨这种隔着千山万水的操纵者来说,只能在没有任何及时反馈的黑箱中摸索。

每一条指令都不止是表面上的那一次博弈,实际上是无数博弈和假想敌的总和。

所以弗兰茨每一次收到信件时才会那么提心吊胆,他要面对那些自己从未见过的敌人和情况,还要拿着不全,甚至并不准确的信息来进行分析。

好在塔菲这个人不怎么喜欢加戏,大多数事情描述的都非常客观准确,与弗兰茨安插在东非的人手反馈的信息基本相同。

这样才减少了猜的过程,否则光是确定信息准确度就是一个超级大麻烦。

光是设计殖民地地方法律,弗兰茨就不知道奋战了多久。

古罗马帝国的方案是罗马公民享受罗马法的保护,非罗马公民可以保留自己的习惯法,但在与罗马公民发生纠纷时按罗马法处理。

这套罗马法在罗马对外扩张的初期表现良好,不过随着帝国疆土的扩大,他们很快就遇到了弗兰茨说的问题。

不过和弗兰茨的“自讨没趣”不同,罗马人是征服的土地太多,成百上千个民族都在罗马的统治之下。

如果继续按照罗马法的规定,一位法官可能要精通数十种地方法律和罗马法才能维持司法机构的正常运转。

这样的代价在当时罗马人显然付不起,受过教育能认识字的人都有限,更甭说还要精通律法了。

于是乎古罗马人想到了一个点子,一个可以让大多数人都接受的点子,即《万民法》。

按照当时地中海周边国家和民族的习惯和常识,比如保护财产、禁止盗窃和抢劫、自身财产受到保护、契约应当履行等。

这也是弗兰茨在殖民地立下的第一个规矩,同样是所有规矩的源头。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只有简单的八个字,但让殖民地的民众真正理解却用了数年,以及数十万人的性命。

哪怕是到了此时,依然时常会有人以身试法。

这群人可并不蠢,也不菜。

恰恰相反其中除了少量自以为是的莽夫以外,大多数都是所谓的人中龙凤。

别说是殖民地,就是在神罗本土这样的事情也从未停止过。

每次有新的法律出台总有会有一群故意来试试弗兰茨的执行力度,他们实际上是在试探自己活动的边界。

不过殖民地也有殖民地的好处,在神罗国内,哪怕是弗兰茨也要和那些故意搞事的家伙虚以委蛇,甚至还要哄着、劝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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