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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章 春雨惊魂:1976年广阳沟渠无名尸案侦破始末(1/3)

1976年3月26日下午4时30分,一场细雨刚刚停歇,河北广阳市(现廊坊广阳区)东郊区红日小学六年级学生郝品钢,正沿着乡间小路走回家。

途经十字坎大队地头时,他突然腹部绞痛,急忙蹲进路旁的排水沟里解手。

完事后正要起身,眼角余光猛地瞥见一尺之外的松软泥土中——赫然伸出一只人手!

郝品钢吓得魂飞魄散,“妈呀!”一声惊叫,裤子都来不及提好,跌跌撞撞冲出沟渠,一路狂奔回家。

大队治保主任郝志安接到报告,一边派人保护现场,一边火速联系分局刑警队。

刑警队长孟尧接到电话,立即安排内勤上报市局,自己则带着侦查员金涛、赵晓春、李云华奔赴现场。

几乎同一时间,市局安队长也率领许道文、蓝迪、刘麟飞、祁涛贺等人赶到。

排水沟中的尸体被小心挖掘出来。

死者面部烧焦、难以辨认,头朝东脚朝西侧卧于泥中,脖颈紧勒四股白色塑料绳,头部遭遇11处钝器击打,四肢已被地蛆蛀蚀。

法医判断死亡时间约在24小时前。

尸体身高1.

58米,年龄30岁以下,血型A型。

上身毛衣,下穿绿色弹力呢裤和粉色秋裤,赤脚,未穿内裤,全身用化纤麻袋片包裹。

现场北面是菜地,南面50米外有住户。

安队长与孟尧分析后得出结论:

1.

死者系他杀;

2.

发现尸体的地方并非第一现场;

3.

凶手应在室内作案后移尸至此;

4.

雨后泥土松软,死者一只手被雨水冲出地面;

5.

此地交通不便、无路可通,凶手应来自附近。

安队长留下许道文、蓝迪、刘麟飞,指令他们与分局同志协同,在全市排查失踪人口,并在现场周边走访,寻找尸源和线索。

孟尧则安排金涛、李云华、赵晓春三人配合许道文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

次日,许道文安排刘麟飞和金涛前往市局印发协查通报,并到治安处查阅失踪人口记录;赵晓春与李云华一组,自己与蓝迪一组,以十字坎大队为中心,辐射周边村落进行摸排。

一天过去,并无突破性进展。

3月28日上午,十字坎派出所民警包恩江提供一条线索:本地冰棍厂社员郝基贵家开私人旅店,曾住进一名叫于长柳的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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