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罪犯白宝山(12):终结(2/2)
1996年出狱后20天即袭击电厂哨兵,彻底撕掉伪装。
新疆公安厅厅长张秀明感叹:“他从收集子弹起,犯罪已不可避免。”
四、审判时刻:死刑与十二年
1998年3月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白宝山戴着脚镣站在被告席上,法庭逐一出示15起案件的现场照片、枪械物证和被害人证词。
当提到边疆宾馆一名维吾尔族少年遇害时,旁听席上传来压抑的哭声。
白宝山最终打破沉默,哽咽道:“我对不起无辜死去的人……希望劳改释放的人别学我。”
同案犯谢宗芬辩称受胁迫参与作案,但法院认定其多次协助提取赃款、缝制枪套,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8年4月,白宝山被执行枪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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