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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停用争议记录不等于撤回异议(1/5)

连线画面亮起,平台先核验了答复人员的身份及授权范围。

“以下答复代表公司,仅针对三份异议,不构成对历史文件的最终认定。”

顾宁问:“核查结束前,业务部门还能不能按这三份记录决定合作?”

“公司可以受理异议,启动检索。

但三位应停止传播未经核实的材料,现有合同仍须履行。”

“使用问题呢?”

“目前没有足够依据否定原记录。”

苏禾握住了笔。

倒计时越过十八分钟。

平台负责人说明,公司是否采取临时措施,只能由公司决定。

技术台也给出了答复:剩余时间不足以完成历史附件检索。

苏禾开口:“先把评估里那句‘公众形象不稳定’去掉。”

顾宁转向她:“原版本要留。

覆盖以后,还得证明当初写过什么。”

“我不是要销毁证据。”

苏禾将评估页朝业务展示屏推了推。

“档案里登记异议,项目组收到的还是这句评价,有什么用?”

顾宁在诉求旁补了一行。

“标注必须跟着业务人员能看到的内容走。”

苏禾看过,松开了笔。

顾宁请平台重新显示留存结论。

授权依据一栏仍然空缺。

随后,记录员复述了公司要求限制传播的理由。

“你们要求外面的人不要把未核验材料当定论,这一点可以执行。”

顾宁指了指那份评估。

“公司内部,也请用同样的标准。”

答复人员说:“登记异议不代表原有记录错误。”

“所以保留原件。

现在谈的是使用,不是销毁,更不是先判谁负责。”

沈砚抬手:“平台也应执行披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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