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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请婚表速呈帝案,唐皇留中虑得失(2/3)

秦时也没有拐弯抹角,正常的问候寒暄后,就直奔主题。

也没有说什么上次是误会的废话,直接说听闻淮安王与自己的伯父约定了一桩婚事。

而自己也对宁安也是倾慕已久,但这件事肯定需要询问他这个父亲的意见。

如果您也同意,自己保证会对宁安好云云。

李神符则表示,虽然希望女儿能在身边多陪几年,但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为了女儿的幸福,他也没有办法。

这桩婚事竟然是他哥哥定下来的,长兄为父,他也不好反对。

而且秦时也是他看好的少年俊杰,把女儿交给秦时,他是很放心的。

既然搞定了老丈人,秦时心里心里的石头就算放下了一半了。

剩下的,当然就是不让人省心的李渊了。

按李二的说法,李渊现在正准备把秦氏卖给那些门阀世家呢!

秦时定亲这种事情,当然是破坏他计划的。

到嘴的肉没了,李渊能同意才怪!

不过,李渊那里,就不关秦时的事情了。

搞定李渊的工作,只能由李二去做。

而秦时,根本就没有和李渊谈判的资格!

无论他有多好的牌,多少筹码,李渊都能把他的牌和筹码直接没收了。

第二天,秦时按照流程向宗正寺提交了请婚表。

表达了云阳县公希望能够求娶宁安县主,希望可以得到允许的意愿。

这其实就是六礼中第一个环节“采纳”,正常来说,这个环节需要1至3个月,才能有结果的。

因为宗正寺需要仔细考察审核男方家世、身份背景后再奏报皇帝,并附上宗正寺这边对是否同意的意见。

但这桩婚事本来是宗正卿李神通促成的,那还考察个屁啊?

即使宗正卿大人此事远在河南,但也不妨碍这张请婚表当天就被放在了李渊的案头,并表示宗正寺十分赞同这桩婚事。

一般来说,公主和郡主(太子之女)皇帝才会和大臣或者近臣再商议一下决策,而县主或者以下,皇帝都会直接按宗正寺的意见审批。

但这件事涉及到的是秦时和宁安县主,很显然就不是一般的。

首先,李渊如果同意了,他就没有办法再卖秦时了。

其次,宁安代表的是李神符以及李神通。

李神通是李渊的心腹,且极受重用,而李神符也是李渊即将准备重用的宗室。

简单的说,在李渊看来,这俩重要的宗室郡王都是他的人。

而秦时,是李二的人,而且是核心层次且靠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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