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 对于规则的理解(2/3)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蔡强被直接开除。
陈默当时说的是“有隐患就要先排除”。
后来查清楚,蔡强没有问题。
陈默说会跟公司申请补偿。
但人已经走了,补偿再多有什么用。
规则在这件事上非常硬,硬到甚至误伤了一个无辜的人,也在所不惜。
林深当时没有多想,只是觉得合规部做事狠。
现在回头看,那次处理最大的特点就是硬——硬到为了一个“隐患”,宁可错杀,也不放过。
然后是孙浩林。
交易部真正的内鬼,证据齐全,本人也承认了。
结果呢,为了不扩大影响,公司只让他签了承诺书,内部处理了。
没有报警,没有移交司法,没有让外人知道盛远出了一个内鬼。
林深当时觉得憋屈,一个出卖公司信息的人,最后连一个公开的惩罚都没有。
但现在他明白了,那时候公司的核心诉求不是“惩罚孙浩林”,而是“把事情压住,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规则的软,软在它对系统内部留有协商空间。
哪怕是一个真正的内鬼,只要不威胁到大局,也可以用最轻的方式处理。
最后是周远山。
那是盛远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信任崩塌,如果按规矩办,周远山应该被移交司法,接受法律的审判。
但陈继涛的第一反应是“给他一个体面”,让他提前病退,不追究。
虽然后来是周远山自己选择了自首,但陈继涛作为老板,最优先的考量从来就不是“按规则惩罚他”。
林深还记得自己当时的不解,他在陈默的办公室里站着,问了好几个为什么。
陈默当时怎么说的,“合规部的职责是在规则范围内保护公司”。
他把这句话嚼了很久,终于嚼出了另一层意思,保护公司是目的,规则是手段。
当规则和保护公司发生冲突时,规则是可以被重新解释的。
蔡强的事,硬,是因为信息泄露的风险是系统性的,必须用最狠的手段。
孙浩林的事,软,是因为事情已经暴露,影响已经可控,逼急了他不如让他配合。
周远山的事,选择权被交给了周远山自己,是因为陈继涛要的是一个平稳的收场。
三件事,三种处理方式,三种软硬程度。
表面上互相矛盾,底层逻辑却是一致的,规则的核心目的是秩序,不是惩罚。
它对秩序的威胁越大,就越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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