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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百官:这变法好像也不是不能接受(4/6)

每户授田百亩,仅取田税,取十税三,不设其余苛捐杂税。

其田土不得私相售卖,永绝兼并之途。

昔者豪强阡陌纵横,民无立锥之地。

今田归国有而民得耕种,则兼并之风可绝,流亡之民可安矣。

三曰公审判,雪积年之冤愤。

臣请于州,郡,县,乡,镇,村,遍设公审之堂。

凡豪强之罪,不决于有司一吏之手,而付之于众庶公议。

使昔日被其凌迫之佃户,受其盘剥之农夫,得以上堂指陈其罪,由佃户农夫定其刑罚,并予执行。

若其人平日尚存善念,自有多人为之说情,定罪定罚自当会轻些。

若积恶已深,则必死于众怒之下。

如此,则死者不冤,生者知戒,豪强敛迹,百姓称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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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这不可,这绝对不可。

刑罚之事在国在公,岂可假于庶人?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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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万万不可,此乃取乱之道。”

“是啊陛下,刑罚定罪,此乃国家公器,不可私授啊!”

“陛下,这是乱国之道,万不可取。”

曹操念第二条的时候,朝堂之上的百官,虽然一个个都在皱眉,可却并没有立刻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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