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判决书(2/4)
被告人沈禾钩:男,汉族,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原江北省玄商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地江北省关封市祥符区。
因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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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于 2010 年 5 月 7 日被留置,5 月 8 日被刑事拘留,5 月 16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玄商市看守所。
辩护人韦辅基,任职于长安华律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李长生:男,汉族,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原江北省玄商市华夏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玄商分行行长,户籍地玄商市老城区。
因涉嫌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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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于 2010 年 5 月 7 日被留置,5 月 8 日被刑事拘留,5 月 16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玄商市看守所。
辩护人钱律,来自玄商市向阳律师事务所。
(罪名不是我不写,而是写了传不上去,fq的审核机制每天都能把人气死!)
(二)案件程序
2010 年 3 月 12 日,玄商市市委巡察组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次日即对本案立案调查。
玄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玄检刑诉 [2010] 1549 号、1550 号、1551 号、1552 号、1553 号、1554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庞立春、薛军、李春来、李长河、沈禾钩、李长生共同犯罪,并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玄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双剑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诉,六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案件事实查明
(一)被告人庞立春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庞立春在担任玄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严重背离职责。
在国有资产吞并案中,庞立春利用职务便利,勾连时任帝和置业集团董事长的李长河、时任财政局局长的薛军、时任国资委主任的李春来、共同谋划吞并国有企业,国基建筑有限公司。
后四人又指使时任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董事长李长生,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禾勾违法操作,利用国有资产拍卖程序低价贱卖国有资产,从中获利2000万。
期间,为了灭口,直接参与了对帝和置业集团从业人员金小胖的谋杀。
在经济犯罪领域,庞立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企业的贿赂。
2009 年,某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取项目审批便利,向庞立春行贿 50 万元现金以及一套价值 300 万元的房产。
庞立春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为该开发商在项目审批、施工监管等方面大开绿灯,违规帮助其绕过多项监管程序。
此外,庞立春还参与了贪污活动,他与薛军、李春来等人合谋,通过虚构公安系统内部培训项目,套取财政资金 200 万元,庞立春分得 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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