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肖家帮”(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文书齐全,程序合规。”
“有没有考虑过他是陈平安堂哥这个因素?”赵主任突然问,目光锐利。
曹恒印抬起头,直视赵主任。
“办案只考虑法律因素和案件事实。”他说,声音里多了一丝硬度,“犯罪嫌疑人是谁的亲戚,不在我们的审查范围内。
法律面前,没有‘堂哥’这个从轻或从重情节。”
“但外界会有看法。”赵主任说,“市纪委领导的亲属,检察院出面办理取保,难免让人联想。”
“那是外界的看法。”曹恒印说,“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外界看法影响。
如果因为怕联想就不依法办事,那是失职。”
他的话很直,甚至有点冲。
赵主任脸色沉了沉:“曹恒印同志,注意你的态度。”
“我的态度就是依法办事的态度。”曹恒印没有退缩,“如果组织认为我们第三检察部在陈平心案的处理上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可以调阅全部案卷,可以询问经办人,可以启动调查程序。
我本人和第三检察部,接受任何形式的监督和审查。”
他说完,会议室再次陷入安静。
“据我们了解,办理取保时,公安机关起初并不同意。”赵主任开口,目光锐利,“是你坚持要求,甚至提到了如果公安不办,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也会依法办理。
有没有这回事?”
“有。”曹恒印坦然承认,“我是在向办案单位阐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
公安机关对是否取保有裁量权,但裁量需在法定框架内。
如果符合条件而拒绝办理,属于执法不当。
我作为介入案件的检察官,有责任指出这一点,确保程序合法。
我的表述,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常沟通,并非施压。”
“正常沟通?”赵主任身体前倾,“你当时陪同陈平心的家属前往,这本身是否就传递了某种信号?
尤其是,家属是市纪委常务副书记陈平安的父亲。”
曹恒印的神色没有丝毫变化:“我陪同前往,是因为该案是我部提前介入的案件,我有责任了解强制措施变更的执行情况,确保程序衔接无误。
至于家属身份,与我履职无关。
法律面前,只论事实和程序,不论关系。
这是我作为检察官的基本原则。”
他的回答滴水不漏,每一个点都落在法律和程序的框架内,透着一股不容置疑的严谨。
赵主任沉默了片刻,换了个方向:“举报信反映,你和陈平安同志关系密切,在此事上存在配合。
你们私下就这个案子有过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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