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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章 全国方案定稿(1/4)

陈磊翻了个身,行军床的弹簧吱呀响了一声,白大褂从床沿滑下去蹭在地面上。

值班室里安静了两秒,他的呼吸又沉回去,均匀得像台怠速运转的机器。

贺知舟坐在床头柜旁边的折叠椅上,膝盖上摊着一沓A4纸,页脚印着“送审稿”三个灰字。

保温杯搁在脚边的地砖上,杯套底部那块起球的毛线挨着冰凉的地面。

手机在枕头旁边亮了,微信消息弹上来,备注名“陈处长”,头像是一张天安门广场的远景。

消息不长,两行字。

“贺医生,方案今天上午十点签发了,文号卫职健发〔2024〕23号。

电子版已发你邮箱,纸质版明天寄。”

后面跟了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拉到底才显示完:《急性职业中毒救治技术方案》。

贺知舟把膝盖上的送审稿挪到床上,手机拿过来,点开PDF。

封面是标准的红头格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头顶在最上面,文号排在标题下方。

翻过封面,目录页列了八章,从总则到附则,每一章后面跟着页码。

他的目光在第四章停了一拍。

“第四章 急诊救治”,页码三十一到四十七,十七页。

点进去,第一节“现场急救与院前处置”,第二节“急诊科接诊流程”,第三节“群体性职业中毒应急响应”。

第三节的第二段,第三行。

“当急诊科接诊同一单位三名及以上患者出现相似症状时,接诊医师应立即启动群体不适症状上报流程,同步通知院内应急办及属地疾控部门,不得等待确诊结果。”

这句话他写过三版。

第一版用的是“建议启动”,编委讨论的时候被一个北京的主任提了意见,说“建议”二字缺乏约束力,基层拿着方案不知道该不该报。

贺知舟当场改成了“应当启动”。

第二版送审的时候,法规处的人划了一道,说“应当”在法律文件里等同于“必须”,问他确不确定要用这个力度。

他说确定。

法规处又划了第二道,说后半句“不得等待确诊结果”措辞太刚性,万一基层误报怎么定责。

那天晚上他在值班室写了一页纸的说明,引了临川精达电子中毒事件的时间线——从第一个工人出现症状到疾控介入,中间隔了七十二小时。

七十二小时里,没有人上报,因为没有确诊。

第三版,“应当”改成了“应立即”,“不得等待确诊结果”原封不动保留。

他盯着屏幕上那行字看了两秒,拇指往下滑,继续翻。

手机又震了。

苏半夏的消息。

“定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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