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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是经济合同,还是卖身契?(4/5)

陈嘉一噎。

台下有人没忍住笑出声。

姜眠翻开第一页。

“我用三句话解释这份合同。”

她竖起一根手指。

“第一,公司可以不给我明确资源,但我不能拒绝公司安排。”

第二根手指。

“第二,公司可以要求我为任何负面舆论道歉,不管负面舆论是真是假。”

第三根手指。

“第三,我想解约,要赔三千万。

公司违约,合同里没有对等赔偿。”

她把合同放下。

“陈老师,你觉得这是经纪合同,还是卖身契?”

直播间卡了一瞬。

不是技术卡。

是弹幕刷到系统短暂拥堵。

【三句话讲明白了。】

【我听懂了,这不就是公司永远没错,艺人永远背锅?】

【盛华出来解释。】

【不给资源还不准拒绝安排,牛啊。】

【负面真假不重要,先道歉?

这就是道歉陷阱吧。】

陈嘉深吸一口气,“你这个说法,可能有些片面。

合同双方签署时,你应该是自愿的。”

姜眠点头,“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她拿出第二份材料。

“我签约时二十岁。”

“公司经纪人告诉我,这是行业标准模板。”

“没有给我充分解释三千万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没有明确公司每年必须为我提供多少有效演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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