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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8章 是个讲究人(6/12)

“这不仅仅能避免以后有可能会发生的绝大部分纠纷,更能最大程度的维护亲情。”

“可要是站在普通人角度,我会选择先用前面两种方式。”

“先礼后兵!”

“毕竟是很要好的亲舅舅,万一他只是一时周转不灵,心里是打算尽快归还银行欠款,解除抵押登记、转户给您呢?”

“直接起诉,容易造成反目。”

“当然,您也可以设定一个期限啊!”

“比如半年、一年,或者等你归还全部本金之后。”

“一旦超过这个时限,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了。”

“机会已经给了,亲情也照顾到了,能不能把握住,那是对方的事情。”

“至于在此期间被银行起诉、强制执行,那就更好解决了。”

“首先,对方在向银行抵押登记前?

?

,你们便已口头签订合同、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实际占有商铺。”

“作为真实权利人,你可以主张排除执行。”

“其次,你们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便约定好了‘付清一定比例后过户’,属于双方合意安排,不属于您怠于行使权利,符合‘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

“符合中止执行要求。”

“最后,银行在办理抵押时,需要实地核查商铺使用情况。”

“比如:该场所是否正在经营中、实际经营人是谁、有无张贴出租信息.

.

.

.

等等。”

“若明知已出售,银行仍接受抵押,则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其抵押权不得优先于您的权益。”

“到了这一步,您就可以另起诉讼程序,请求确认您为商铺实际所有权人,判令解除抵押登记、并完成过户手续。”

“通俗点来说.

.

.

.

.

无论您如何选择,我都可以帮您保住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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