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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四眼强(1/2)

按照于峰的说法,他与曹泽君结婚后,发现南粤的一个男人经常打电话找她。

一次,他趁曹泽君不注意,翻看了她手机上与那个男人的聊天内容,发现他俩关系暧昧,不是普通关系,而是常人所说的另一种关系,就是两人之间“有一腿”的关系。

他一气之下,对曹泽君动了手。

曹泽君自知理亏,向他坦白了一切:

那个男人是南粤当地的一名混混,有家室有小孩,自己当时在酒店工作,需要认识一个混混为自己撑腰。

酒店是鱼龙混杂的地方,在里面工作的女孩,都喜欢找个混混当朋友,既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欺负,有时还可以欺负一下别人。

曹泽君向丈夫哭诉,当时找混混当男朋友,也是迫不得已的。

曹泽君换掉了原来的电话号码,哭着向于峰保证:以后与他断绝一切联系,安心在家相夫教子。

但于峰是个心胸狭隘的人,他无法完全原谅妻子的行为,一喝酒时心里就难受,经常无故找茬打骂她。

曹泽君心灰意冷,两人的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孩子没满一周岁就离了婚,曹泽君什么都不要,只要了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后,曹泽君将女儿交她父母照料,只身再次前往南粤打工,她对父母说,她要出去打工赚钱,给女儿一个好的未来。

于峰说,他见过曹泽君的手机上,存有那个男人的名字,他至今仍记得那个名字:四眼强。

一看这个名字,就知道是个花名。

但有时候找人,花名更顶用。

凌霄一行从于峰家中返回旅馆,睡了一觉,当晚十点踏上返程,从龙山县赶回南粤省城,去找刘玉凤。

刑警们轮流睡觉,轮流开车,一路疾驶,于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赶到了南粤省城。

几经周折,见到刘玉凤时,已是中午时分。

刘玉凤四十多岁,身材高挑,妆容精致,岁月在她脸上留下的痕迹并不多。

看样子,这些年她混得不错。

凌霄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刘玉凤沉下脸问道:

“你们想了解曹泽君的情况,你们得先告诉我,曹泽君现在那里。

同时,要保证不对任何人提起,你们来找过我。

我以后也不会为你们作证人。”

“她已经不在人世了,十五年前,被害的。

和我们的谈话,肯定是保密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需有任何担心。”

刘玉凤听后,长长叹了一口气,眼噙泪水:

“我其实也早已料到她已经不在了,但一直没有具体的消息。”

“你作为她的好朋友,希望你能将所知道的,毫无保留地告诉我们,协助我们为她申冤。”

刘玉凤缓缓讲述她所知道的一切。

刘玉凤和曹泽君虽然是老乡,在老家并不认识。

而是在东丰县认识的。

当时,刘玉凤应聘到东丰县一家叫月亮湾的歌舞厅当服务员,里面有一个服务员叫曹泽君,说话的口音和她一样,一问,两人都是龙山县新华乡人,两人的家,相距只有五六公里。

年龄相仿,又是同乡,二人成了好朋友,类似现在流行的说法:闺蜜。

两人一起干了半年服务员,就想改行了,当时,在歌厅当服务员的,累死累活一个月下来,只有一千多元工资。

而在歌厅当小姐的,只是陪人家唱唱歌跳跳舞,一个晚上随便能拿几百元小费,遇到个别大方的老板,一晚过千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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