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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十年沉冤封樱海,铁壁破壁动神兵(2/6)

樱海府刑侦分局十年前出具最终定案文书,白纸黑字定格结论:死者自主登高坠楼,系情志失和、自戕身故,属意外自尽,排除一切刑案可能,不予刑事立案、不予侦查追责、不予复核重查。

十年以来,府城刑侦、府衙司法、信访署多层级统一口径,将家属持续申诉定性为无理缠访、反复闹访,数次劝导管控、压减诉求,始终维持自尽定论,零整改、零复核、零重启调查。

柳如烟侧身看向屏幕,多年一线监察养成的敏锐直觉,瞬间捕捉到整套案卷最核心的违和之处。

常年查办司法渎职案件,她深谙均平朝地方刑侦办案的权责边界。

寻常民间非正常死亡,属地刑侦分局的确拥有现场初勘、初步定性、立案研判的基础权限,但这份权限的核心前提,是办案流程合法、证据完整、无公职干预、无利益勾连、无刻意包庇。

一旦办案机关自身存在造假、渎职、串供、压访行为,办案主体便从执法者变为涉案者,原有属地管辖权自动失效,绝无自审自判、自证清白、终结案件的法理资格。

樱海府刑侦分局的操作,恰恰踩中了最恶劣的司法渎职漏洞。

“这件案子,不在地方刑侦权限闭环之内。”

柳如烟的声音低沉平稳,没有激烈语气,只是陈述既定法理事实,

“寻常自尽定案、民间身故纠纷,归府城刑侦常规处置范畴。

但此案家属十年百次上访,举证不断、线索不断、疑点不断,属地不复核、不重查、不质证,一味驳回压制、强行钉死结论,绝非普通刑侦办案,是典型的司法体系内部包庇、枉法定案、压灭民冤。

本质是公职渎职侵权案件,而非普通刑案,地方刑侦无权终审、无权驳回顶层复核诉求。”

朱悦薇微微颔首,认同这份判定。

她逐份翻阅家属提交的千余页举证材料,一条条被属地刻意无视、刻意抹杀、刻意隐瞒的关键疑点,逐一清晰浮现,每一处都精准戳破所谓“自尽定论”的虚假闭环。

死者身故当日,楼宇街巷十余位邻里路人现场目击,逝者坠楼前,楼道内有数名身着刑侦制式公服的人员尾随拉扯,存在清晰肢体冲突与争执声响,绝非孤身登高、自主坠楼。

逝者生前生平顺遂、生计安稳、亲友和睦,无情志郁结、无负债纠纷、无人际仇怨,无任何自戕动机,生前数日的起居出行、人际往来、劳作生计全部正常,无半点轻生征兆。

当年府城刑侦分局出具的法医初检底稿,存在大量人工涂改、删减、补录痕迹,原始伤情记录残缺不全。

最终公示的鉴定文书,刻意模糊致命受力角度、隐匿躯体挫伤痕迹、淡化外力击打伤痕,所有不符合高空自主坠楼的伤情特征,尽数被抹除清空。

当日一十一司接警台账、出警派单记录、现场处置回执存在严重时长错乱,出警小队抵达现场的时间、封控现场的时间、笔录制作的时间相互矛盾。

最关键的是,全套现场执法影像、楼道监控、楼宇大堂录像、出警记录仪素材,全部以设备故障、磁盘损坏、雨季受潮损毁为由尽数灭失,无一份原始影像留存。

六名出警巡警、两名现场书记员的问询笔录,句式、措辞、逻辑、停顿高度同质化,甚至连错别字、涂改位置、语句疏漏都完全一致,是典型的统一串供、模板造假、批量誊写的产物,绝非独立问询、真实记录的口供。

十年间,家属反复递交目击证言、伤情疑点、流程漏洞、笔录造假证据,每一次举证都被樱海府刑侦分局以证据无效、证言不实、诉求无理为由全盘否决,层层封堵申诉渠道,硬生生将一桩疑点重重的非正常死亡命案,封存为铁死定论的自尽个案。

整套操作,滴水不漏、层层闭环、常年维稳,是地方司法体系塌方式包庇、集体渎职、枉法压冤的典型范本。

卷宗审阅完毕,二人短暂对视,默契互通判断。

依照监察院司局职能划分,长期积访、舆情维稳、对外答疑、公众舆情疏导、案件对外公示口径,归口综合保障第八司、对外联络宣传司。

常规疑难积案,可先移交八司做舆情研判、对外风险评估、公众情绪疏导,再行内部核查。

柳如烟指尖停在移交审批界面上,并未确认提交。

“要不要移交八司先行处置?”

她只是常规问询,遵循流程询问,并无迟疑顾虑。

朱悦薇轻轻摇头,动作克制笃定,逻辑清晰分明,完全贴合顶层监察规制。

“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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