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迪丽冷玛点赞引发的讨论(2/3)
》的文章也瞬间因为迪丽冷玛的点赞而被广泛传播。
就在众人以为有什么py交易的时候,陡然发现,这个叫“普法专家张三”的文章作者只是个“0关注、0粉丝”新账号,并且注册时间也是今天的四月二十九日。
很显然,就是为了分析“李女士的薅羊毛”案件而建立的。
所以一众网友也对这所谓的交易持否定态度,纷纷表达自己在下面“点赞、评论、转发”三连:
“想不到冷玛小姐姐也在暗中关注这件事情呢!
点个赞!”
“看着这篇分析的文章,我才知道这事儿原来还真的是违法了啊!”
“偏僻入里,转发了!”
“本蒙蔽了啊,那些人瞎带什么节奏啊!
害得我跑道警方的微博下面骂,我赶紧去道歉一波。”
“呜呜我也是,不过那个骂人的话我没有删,而是在后面又接着写上道歉的话,我要让自己记住,不能被带节奏了!”
“粉了粉了,虽然就发了一篇文章,但是我觉得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一定是个具有法律学术背景的大佬,而且是公平公正的那种!”
“看看张三大佬写的文章,引用各种法律条文,信手拈来,而不是像那些公知一样全篇下来都是‘我觉得’、‘我以为’麻蛋,‘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的霸道总裁既视感!
还真的当法律是过家家呐?
!”
“大家看这一段话:
‘来分析一下保险诈骗罪里最重要的法条: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很多人认为: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航班延误”,而航班延误是“客观事实”,不是李女士虚构的,所以不具备诈骗的构成要件。
其实,【航班延误险】的保险标的不是“航班延误”,而是“航班延误引起的损失”,赔偿的是因航班延误而导致的被保险人餐食、通讯、住宿等额外费用的支出。
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一般航延险的除外责任都注明了,“未实际乘机”是不在赔付范围的。
’
详细且扎实!
光是这一点,就可以证明了那位李女士是有罪的了!”
“我们得相信警方啊,警方官方微博发布的案情通报,也证实了这一点:“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我们为何不相信警方的调查呢?”
“仔细想想,李女士自己都表示,自己并没有真正的坐飞机,那么,行程单、登机牌、延误证明都是怎么弄出来的?
细思极恐啊!”
“事情肯定不是那么简单的!
不然怎么就惊动公安机关了?
透过现象多想想本质呀!
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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